美签代办:美国移民局更新EB-1申请政策指南,审理标准更细了。上一次移民局提供EB-1相关的政策指导,还是在2010年发布的政策备忘录。(aila.org/infonet/uscis-evaluation-of-evidence-submitted-i-140)当时以图表的形式解释了每一条标准需要证明的内容,虽然每一条也有举例,但例子并不十分详尽。新的指南则提供了对于每一项标准更详细的解释和示例、并且在一些条件下举出了有利于STEM领域申请人的示例。

具体更新内容包括:
一、为相关的证据标准或相似证据的例子添加明确的指导说明,以及如何评估这些证据的考虑因素,特别是对于科学、技术、工程或数学(STEM)领域;

二、如何评估法条规定的第二步“根据总体情况综合确定申请人的杰出性”,并列举了移民官希望看到的有力证据。

对比新旧版本的EB-1政策指南,新版本的申请标准有了更具体的文字说明,以“申请人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奖项”这一标准为例:

2010年政策指南备忘录(左)和新的政策指南(右)
新版本审理标准具体文字说明可查看移民局官网链接:www.uscis.gov/policy-manual/volume-6-part-f-chapter-3

美国EB-1A杰出人才移民项目是美国政府“招才纳贤”,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。具备多重优势——
无投资风险
一步到位全家拿永久绿卡
审批可加急,平均10天获批
无年龄、学历、语言等要求
无需美国雇主支持
政策稳定,配额多
满足10项要求中的3项就可申请:
1. 在其领域内,曾获得行业性、全国(或国际)性奖项;
2. 媒体对本人工作情况及成就有过报道;
3. 是本领域专业协会的会员或专业协会或行业协会任职;
4. 担任评审,对同领域其它人员的工作或项目、作品进行评审;
5. 在其领域内做出了独创性的贡献(如专利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方法等);
6. 在所属行业领域的国内/国际刊物、期刊或其它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或作品,如论文、书籍等;
7. 演艺类,有地区性或国家(国际)级演出、展出、画展或其他公共展示活动等;
8. 在重要专业机构或团体担任主要职务;
9. 在相关领域,申请人的薪资、报酬或待遇高于从业平均水平薪资;
10. 在表演或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(如具有拍卖收入或票房收入)。
2007/9/20 | Tags: | 美国移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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