纽约甚至美国的离婚率是非常之高的,很多夫妻在感情不合之后,就进行分居,但是也不愿意离婚。这就导致其中的一方,在迫切想离婚的情况下,令一方对于起诉书并不回应,时间拖了很久,但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?首先,如果你是原告,你要向法官证明你的起诉书和传票,有合理的送到对方手里。合理是指任何第三方或传票公司进行运送,你自己本人或你的律师,是不可以送传票的。因为原告和律师是属于有利益的一方,只有找完全没有利益的第三方才可以送传票。
送完传票之后,该运送人必须要提供宣誓书 (Affidavit of Service) 证明他在某年某月某日在什么情况下,送到被告手里。宣誓书里要包含被告的长相与相关的体态特征,并同时提供陈述,说明自己有送到对方手里。如果传票送到的话,即使对方不回复,法庭也不会无限期拖延下去,因为这样的话对原告是不公平的。所以在经历一段时间之后,法庭会缺席审判判决离婚(default judgment),但是缺席审判一般不会涉及到资产与孩子的抚养权。
很多人觉得收到起诉书和传票,我可以不回,也万事大吉。答案:不是这样的,你收到起诉书必须20天之内 (如果在境外必须30天之内) 进行回复,如果一直不回复,会以缺席审判被判下来。有些人想,那我躲起来,那对方的传票送不到我手里,这样不就好了?答案也是no,如果你消失的话,对方可以消失的理由进行登报,最后同样可把婚离婚。
最后,美国签证找大鹤要指出,纽约目前是同意无过错离婚(no-fault divorce), 只是双方没有任何过错,感情不和达到六个月就可以提出离婚的。
2004/10/10 | Tags: | 美国法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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